——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贾赟 编译自:日本教育新闻,2023.11.22
11月22日,日本儿童家庭厅召开儿童家庭审议会第三次总会,依据首相岸田文雄的咨询意见,就《今后五年儿童政策的基本方针与重要事项》的报告草案进行讨论。该报告将成为计划于年底由内阁会议通过的《儿童大纲》的基础,其中提出根据儿童·青少年、家长所在人生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的基本方针,指向实现“以儿童为中心”的社会。同时,会议中还报告了《幼儿期儿童养育基本构想(暂定)》和《为儿童创造居所相关方针》,并将于近期内经由儿童家庭审议会提供答复。
儿童家庭审议会基本政策部门会议以《儿童基本法》的精神为宗旨,提出关于《今后五年儿童政策的基本方针和重要事项》的六大支柱:(1)承认儿童和青少年是权利的主体,尊重儿童多样的人格和个性,保障儿童的权利并确保儿童和青少年现在和将来的最大利益 ;(2)尊重儿童、青少年以及养育者的观点,通过交流对话倾听意见,实现共同努力;(3)根据儿童、青少年以及养育者不同阶段的需求提供充分、不间断的支持和帮助;(4)确保良好的成长环境,消除贫困、改善贫富差距,让所有儿童和青少年能够快乐成长;(5)以多元化的价值观与思维方式为前提,站在年轻一代的角度,致力于打破阻碍结婚、育儿意愿的瓶颈;(6)统筹政策综合性的同时,重视与相关部门、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民间团体开展合作。《今后五年儿童政策的基本方针和重要事项》中依照儿童生长阶段,将有关儿童政策的重要事项进行分类整理,尤其是在 "学童·青春期 "这一阶段加入了教育方面的要求,例如恢复高质量的公共教育、防止欺凌行为发生、为失学儿童提供支持等。
在《幼儿期儿童养育基本构想(暂定)》中,指出“最初的100 个月”(即从母亲怀孕到进入幼小衔接这段时期)对于提升改善终生福祉最为重要,应建立起社会共识并将其作为推进政策实施的指南针。具体将通过合作的方式促进政策实施:(1)维护儿童的权利和尊严;(2)通过“安心与挑战的循环”,提高儿童幸福感;(3)从儿童出生前起不间断地提供支持;(4)为监护人、养育者的福祉提供支持;(5)提升支撑儿童成长的环境和社会的厚度。此外,在《为儿童创造居所相关方针》中还提到包括学校在内,“营造使人安心的学习氛围,推动学校与家庭和地区的合作、联动,使学校成为更多孩子的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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