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永新 全国政协副主席 、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
非常高兴受邀参加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召开的第十三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此,我谨代表民进中央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民办教育界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始终是强国兴起的关键因素”。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以教育为主要界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进近20万会员中有60%来自教育界,被称为“教育党”“教师党”。民进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有着不解之缘,对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时期办教育,需要依靠“两条腿走路”,人民教育人民办,民进积极呼吁推动社会力量办学。1984年,在时任民进中央副主席雷洁琼先生的关心支持下,民进会员汤有祥在浙江湖州创办了新中国第一所私立高中,成为我国民办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1989年,民进中央设立社会服务部,发挥教育界优势开展教育服务和“社会办学”,举办讲座、培训班和学校,帮助群众学习。在民进中央连续多年呼吁和推动下,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在座的不少同志,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如胡卫、秦和、任芳、李孝轩都是中国民主促进会的会员。
上世纪末,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民进中央意识到,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鼓励、引导和管理缺少法律依据,制定和颁行民办教育法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依法治教的先决条件。为此,民进中央开始呼吁民办教育立法工作,1997年提交了《尽快制定〈民办教育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受到全国政协、国家教委高度关注,被列为重点工作跟进办理。2002年11月,我所任职的苏州市政府主办了“多元化、法制化与民办教育”论坛,邀请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同志参加,当面听取了专家和民办教育举办者的意见建议。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律颁布实施之后,民进中央又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持续为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困境及其对策》《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等党派提案,并在全国政协大会上作《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等大会发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也是在民进中央领导,尤其是原主席许嘉璐同志的倾力推动下创立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最初的注册地点就是民进中央。2006年,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建议》。2008年5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许嘉璐同志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并在成立大会上作报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同志出席了成立大会。民进中央原专职副主席王佐书同志担任了协会的首届常务副会长和第二届会长。经过多年的探索与积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已成为我国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行业组织,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与科技、人才并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大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强调“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并从“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战略高度,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社会力量办学而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正确认识民办教育在新时代的价值和意义?如何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在新格局中的方位和坐标?民办教育在新征程上如何进一步彰显自身的独特作用?
下面,我谈几个个人观点与大家讨论,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民办教育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个世纪80年代初,我国社会力量办学开始重新兴起,至今已走过了四十多个春秋。四十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经过民办教育战线全体同仁锲而不舍的努力,我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从小从大、从弱到强,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道路。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83万所,在校学生总数达到5282.7万人,分别占全国学校数及在校生总数的34.37%和18.05%。同时还有大量的社会教育机构也是由民间举办的。可以说,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确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在增加教育机会、满足多元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激发教育活力以及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扩大了教育供给。历经四十多年的建设和积累,社会力量办学涵盖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大大加速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进程。在我国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进程中,民办教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丰富了教育样态。社会力量办学的兴起和发展,推动形成了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丰富了教育样态,激发了教育活力。民办学校在教育融资体制、现代学校制度、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所进行的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探索,为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提供了有效借鉴。
三是满足了多元需求。民办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尤其是不少发达地区国际教育的异军突起,日益成为优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个性化的教育需求。同时,纳入民办学校管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和乡村普惠型民办学校的发展,也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扩大了弱势群体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四是促进了教育消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仅解决了一千多万人的直接就业问题,更是有效拉动了各类教育投资及消费活动,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带动了数万亿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众多周边产业发展,间接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形成了不少教育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和新的商业模式。
此外,民办教育在改善教育公平方面也发挥着特殊作用。教育公平的本质是让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都能受到无歧视的对待和充分的保障,但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存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以及学生差异化存在的教育学特征,使得教育公平的推进和改善,不但需要政府的力量,也需要民间的力量。这种通过市场机制改善教育公平的积极作用,是民办教育存在的正当性的重要体现,而且对于教育理论的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值得更深入地研究。
二、民办教育仍然是新时代中国教育的重要力量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部分民办学校的确存在“趋利性过强,公益性不足”和不规范等问题。近年来,针对民办教育行业所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国家层面相继推出并实行了一系列新的规制措施,全面强化了民办教育的办学规范和行政监管。从现实情况看,出于保障教育公益属性和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需要,采取这些规范措施是十分必要和完全正确的。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发展需要规范,规范是为了发展;规范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为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立足特定发展阶段,进一步明晰民办教育所应担负的功能和责任。首先从教育发展现状看,尽管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已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但是与世界主要教育强国相比,我国教育仍有较大差距。譬如,我国2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有9.5年,与教育强国平均水平(12.7年)相差3.2年;我国高技能岗位就业人员的占比仅为19.6%,与15个教育强国平均水平(接近50%)相比,差距十分明显。所以民办教育可以继续为提升教育总体水平作出贡献。其次,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还存在着地区差异,高等教育普及水平也仍需提高。因此,普遍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强化高素质高技能人力资源支撑,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教育仍然担负着艰巨的责任。对于占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五分之一的民办教育,同样责任重大。总之,在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民办教育的作用不应被忽略。
各种分析表明,面向未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既需要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也需要丰富教育的有效供给、增加教育的多样选择。在新的发展阶段,既要合理调控民办教育发展规模、不断强化民办教育公益属性,也需要积极引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重塑功能、再造优势,在深化改革中激发内生动力,在优化定位中实现优质发展。
三、民办教育要在未来社会扮演积极角色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民办教育之所以能在不同阶段取得长足发展,都离不开广大举办者(办学者)的有效回应。新的历史阶段,在前所未有的科技变革推动下,我国的社会形态和教育需求已经或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新阶段实施教育强国战略的路径时强调指出,“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在未来社会,民办教育要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全面把准时代脉搏,以创新性观念、创造性实践回应快速变化的教育需求,在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和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积极进取、主动作为,扮演更好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民办教育要发挥教育组织形态灵活的优势,全力投身于多样化学习中心的建设。新时代,教育面临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双重变化,学习和教育活动发生的空间正在发生革命性变化。近几年我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和思考,在《未来学校》《教育的减法》等著作中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传统教育的房子已经放不下未来教育了,我们要重新构造一个新房子,这个新房子要打破传统学校的构造,来实现真正的教育结构的变化。民办教育在主动适应这种变化方面具有普遍实践基础,也应该在这种新的变革中赢得先机。实践中,应通过积极的体制机制变革,广泛深度采纳现代教育技术和学分银行体系,建设体现教育新理念、反映教育新生态的学习中心,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社会教育、继续教育、非正式教育蓬勃发展的现代教育图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推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全面提升。
其次,民办教育要发挥自身资源禀赋及办学机制的优势,积极参与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当前,国家在教育“双减”政策中同时推行科学教育“加法”,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对于“双减”政策,我的理解是:不仅要解决时间过长、负担过重的问题,还要以“减法”思维,把优势发挥到更有意义的地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教育、工程教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科学选拔、贯通衔接、系统培养、共育共享”全链条培养机制,同样需要民办教育的积极参与。比如,我们有不少校外机构在人才储备、课程研发和质量提升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在不应该一停了之、一散了之,完全可以作为学习中心存在,作为政府采购课程等公共服务产品提供方存在,为培养创新拔尖人才、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做出贡献。例如,香港资优教育就是由民间教育力量举办,政府支持并购买服务的教育机构。各级民办学校应以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构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评价一体化贯通的制度和机制。民办学校要参与健全创新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生态链,支持大学与中学合作开设各种特色班,大力培养广大青少年的探究兴趣和学科特长,深入做好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现与培养工作。要进一步发挥高中阶段学校、高校的重点培养阶段的作用,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单独评价和选拔模式,为学有专长的学生乃至偏科生开辟特殊通道。
再次,民办教育要发挥善于积聚社会慈善资源的优势,更好提供各类公益性教育服务。慈善公益教育是民办教育服务社会的一种形式,其特殊地位日益显现。各类基金会举办民办教育也是中国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向性趋势。施一公担任校长的西湖大学、著名企业家曹德旺举办的非营利性福耀科技大学,就是典型案例。慈善公益教育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让使用慈善捐赠资金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都成为受益对象。因此,通过改善全社会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民办教育可以产生显著的正外部性。目前,我国慈善捐赠规模相对较小,2020年投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总额为450.29亿元,占捐赠总额的比重为21.58%。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对于慈善捐赠的大力鼓励倡导和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我国用于教育的捐赠金额将会出现较快增长,这对于教育领域如何用好捐赠经费,尤其是如何在更宽广视野下形成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都提出了新要求,对民办教育发展既是一次重要契机,也是一种新的考验。
最后,民办教育要发挥办学类型多样和办学资源丰富的优势,更好参与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在我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阶段,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对保障全民享有终身学习的机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是《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定的2035年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面向未来社会,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广大民办高校举办者、办学者,可以也应当充分发挥办学类型多样、办学资源丰富的优势,坚持“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的教育理念,着力打造多样化、多层次、多类型的终身学习资源供给体系,在助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以及参与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中,扩大自身的生存空间,实现学校的转型发展。
同志们,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教育面貌已经发生了格局性变化。立足当前,面向未来,我们要学会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教育需要民间的力量,民办教育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们希望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到民办教育在新时代中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全力支持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依法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希望民办学校举办者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公益属性,做到依法、规范、诚信办学,不断优化办学定位,不断凝练教学特色,不断提升教育质量,讲好民办教育的中国故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贡献!中国民主促进会也将一如既往关注支持民办教育,为中国教育健康发展作出贡献。(文章来源:第十三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的讲话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