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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3年学前教育行业新闻汇总(12月)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29 18:52:06

行 业 新 闻

  2023.12.22 合肥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肥东县托育机构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暂行办法》实施对象为肥东县范围内,经相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通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且正常运营的托育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后,通过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暂行办法》规定资金补助办法:1、新增托位补助,备案后运营满一年的托育机构,新建托位2000元/个,改扩建托位1500元/个,市县1:1分担;2、收托运营补助,备案后托位使用率达30%以上、收托时间满15天且保育费低于2000元,每孩每月600元,保育费2000-3000元,每孩每月400元,保育费3000-5000元,每孩每月200元给予补助,市县1:1分担;3、入托补助,备案后的托育机构入托人数达10人以上,每人每学期1600元给予补贴;4、就业培训补助 对备案托育机构新录用的保育人员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8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对备案托育机构在职保育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按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

  2023.12.18 重庆市卫健委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健委、重庆市教委联合印发《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将充分利用幼儿园布局规划、管理机制,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至3岁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管理办法》提出,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在幼儿园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或由属地教育部门出具可开展托育服务的证明,并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

  为保障托育服务质量,《管理办法》明确,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保育师或育婴员资质证书。托育班备案信息、托育服务费和餐费收费标准、运营补贴等相关信息,每年应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官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3.12.15 沧州市发改委 | 关于《关于制定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规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托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沧州市中心城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生·月。2.县(市)城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360 元/生·月。3.乡镇村: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 230元/生·月。以上托育费收费标准为全日托收费标准,各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 20%。鉴于目前沧州市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尚不健全,不具备制定收费标准的条件。为此,公办独立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

  《意见稿》规定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收费标准:1.沧州市中心城区:(1)托大班:1400元/生·月(2)托小班1800元/生·月;(3)乳儿班: 2300 元/生·月。2.县(市)城区:(1)托大班:1000元/生·月;(2)托小班:1300元/生·月;(3)乳儿班:1600元/生·月。3.乡镇村:(1)托大班:700 元/生·月; (2)托小班::900 元/生·月;(3)乳儿班:1200元/生·月。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收费标准按照行政区域执行相对应的托大班收费标准。托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2023.12.13 齐鲁网 | 聊城已审核通过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1090张,预计财政补助超过3000万元

  12月13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深化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上,聊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税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郭振光介绍了聊城对托育工作财政支持措施的有关情况。

  郭振光介绍,近年来,聊城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台相关补助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将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纳入预算,对市、县独立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分别给予50 万元和 15 万元补助;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60个托位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机构补助,60个托位以下的给予5万元机构补助;按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际收托数,给予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贴,二孩每人每月300元、三孩每人每月400元;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按托育班幼儿人数和年生均710元的标准,享受公用经费补助。

  支持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养体系。统筹安排2800万元,用于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训8万余人次。加大婴幼儿家庭养育支持力度。联合聊城市住建局出台了《聊城市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对二孩、三孩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截至目前,聊城已审核通过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1090张,预计财政补助超过3000万元。

  郭振光表示,下一步,聊城市财政局将以成功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与主管部门、托育机构等沟通对接,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保障力度,全力支持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切实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助推聊城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12.10 中国教育报 | 深圳市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园每生每年最高补贴6500元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光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光明区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出台普惠性民办园新政,推动公办园、民办园协同提质,努力让每一个适龄儿童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办法》明确,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等级分类扶持,建立差别化的等级生均经费拨款制度,鼓励普惠性民办园提升等级等次,提高办园质量。其中,一级普惠性民办园每生每年补贴6500元,二级普惠性民办园每生每年补贴6000元,三级普惠性民办园每生每年补贴5500元。奖补标准从每生每年1333元提至最高6500元。

  《办法》要求,普惠性民办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扶持经费,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师资培训等。扶持经费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得低于60%,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师资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每班每年3万元。

  同时,光明区建立考评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园履行办园承诺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分类评定等级及补助标准挂钩。对办园水平较高、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园,在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

  2023.12.8 江西教育网 | 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34亿元

  为支持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34亿元,本次下达后,今年累计下达该项资金11.55亿元,用于支持进一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等。

  省财政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要科学分配资金,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省财政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同步分解下达设区市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2023.12.7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关于对《顺义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提出,北京市顺义区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和办托成本等因素,本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1800元。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2023.12.7 贵阳市教育局 | 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餐陪餐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要落实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各级政府部门、学校负责人、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五方”陪餐,其中,学校负责人“一把手”每周至少1次与学生一起就餐,每餐必须有一名校 (园) 级负责人陪餐。教师方面,要制定陪餐教师值班表,每餐陪餐。同时要每天有计划地邀请家长代表到校陪餐。

  《办法》规定,陪餐人员要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对饭菜外观、口味、质量、价格、分量、服务等进行评价,对学生的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和反馈,从而指导食堂改进工作、提高饭菜和服务质量。

  在费用方面,所有陪餐人员自费陪餐,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禁止学校为陪餐人员“开小灶”。在校就餐的教师餐费根据餐标据实收取,严禁挤占学生膳食经费。

  2023.12.6 山东省教育厅 |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深化乡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原则上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心园)设立一个(或多个)学前教育法人机构,其他公办幼儿园(含中小学附设幼儿园)作为其分园,形成镇域内“一个法人、多个园区”的管理模式,实现党建、业务、师资、经费、资源等一体统筹、共建共享。到2025年,山东省所有乡镇完成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乡镇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2023.12.5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幼儿园托班开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11月28日,天元区卫生健康局、天元区教育局联合发文,出台《株洲市天元区幼儿园托班开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幼儿园可申请开设2-3岁幼儿托班。

  申请的园所,须在片区3-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具备开展2-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

  每个2-3岁托班人数不超过20人,保教人员与托班幼儿的比例不低于1:7,托班用房设在2楼及以下。《办法》明确了充足资源、规范办园、班级规模、师资配备、设施配备、环境材料等相关开设条件。比如,“规范办园”的条件要满足,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无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证件齐全、有效;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行为。

  满足条件的园所,须准备法人登记书(或营业执照),证照需载有“托育服务”业务事项、办园许可证、幼儿园场地证明、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和健康合格证明等10项资料,向天元区卫健局、天元区教育局提交开设申请;由上述两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公示,幼儿园即可招收2-3岁幼儿入托。

  《办法》还提到,2-3岁的幼儿入托前,应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同时,对幼儿园所的收费标准、扶持政策、保教和日常管理等内容,也有说明。

  2023.12.4 人民网 | 绍兴全力构建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日前,在2023年全国托育服务工作培训班上,绍兴市卫健委以《绍兴算好“五笔账”推动优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题,分享了绍兴普惠托育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如何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是无数家庭关心的事,也是国家重大民生事项。近年来,绍兴聚焦托育机构空间布局、运营成本、服务质量、人才培育和数字赋能等重点难点,在浙江率先探索托育专项规划编制、普惠托育运行补助、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等,全力构建“放心托、安心育”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婴幼儿照护机构513家,乡镇街道机构覆盖率99.03%,每千人拥有托位数4.4个,普惠托位占比90.53%,均居全省前列。

  绍兴通过明确新建旧改社区配套建设、启动托育专项规划导则编制、落实未来社区托育场景覆盖等措施,算好“空间账”,让托育服务更贴近群众,实现家长就近、就便送托。2022年绍兴就在全省率先启动专项规划导则编制,破解托位布局难题。《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2—2035年)》提出,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标准配置,在建和已建成社区按照每千人8个以上托位标准加快增配,实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未来社区、现代社区托育服务机构(驿站)覆盖率达100%。

  为破冰社会办托育机构降费“降不下”,群众想托“托不起”等难题,绍兴在全省出台首个普惠托育运行补助政策等,算好“成本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普惠均等。截至目前,全市87.3%的备案托育机构已申请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其中87.5%的机构下调保育费,最高降价1000余元/月,平均降价416.55元/月,预计可为每户入托家庭节约托育成本约5000元/年。

  2023.12.6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立足实际并着眼长远发展,提出四个阶段的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设不少于100所儿童友好学校试点校,兼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不同学段学校;到2028年,全市60%以上学校达到建设要求;到2030年,全市90%以上学校达到建设要求;到2035年,全市完成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任务,儿童友好理念在学校中深入人心,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儿童友好学校品牌,创设儿童友好学校上海样本、上海路径。

  2023.12.2 健康四川官微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决定》明确,要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不仅要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还要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决定》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多元化办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办托。

  《决定》提出,要推进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完善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授权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制定包含办托条件、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内容的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协同机制。同时,《决定》还明确,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实际规划建设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者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指导、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并根据需求设置普惠托位。

  2023.11.30 湖南省教育厅 |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统筹规划、决策执行工作机制。湖南省提出调整优化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的要求,是为了督促省内各市(县)科学应对因出生人口总体下降、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的变化,提早对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以设并转撤、整合优化、扩充优质资源等方式进行布局调整。

  2023.11.29 重庆市卫健委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措施》提出,重庆推出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一系列健康服务。各区县可在市级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辖区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

  《措施》还提出,重庆将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签订卫生健康服务合作协议。

  2023.11.29 大河网 |  河南省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分级分类推进,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方示范先行,引导其他地方结合实际,协同建设。省级要推动示范扩建,发挥对基层业务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市、县两级要充分利用“两专一综合”场馆(妇联专属的活动场馆,图书馆、科技馆等行业专业的活动场馆,文化馆、展览馆等各类综合性场馆),推进场所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县级及以下要积极依托“两中心一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综治平台等)开展工作。

  《意见》强调,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建立统一完善的场所日常管理制度,统一进行室内外设置,统一配备妇女儿童活动室等场所的基础设施,统一规范各类标识牌并规范悬挂,实现阵地规范化运作、制度化管理、有序化使用。

  《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发改部门在政策制订、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需求,优先考虑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财政部门为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2023.11.28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托育服务机构分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含营利性幼儿园托班)。

  《通知》要求:1.公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托育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参照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托育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2.公办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托育机构收取的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3.伙食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依据服务成本制定。

  2023.11.17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万、3.0‰和3.02‰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更加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更加优化,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水平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人的全面发展进展明显。

  2023.11.15 河北省卫健委 | 关于印发河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对托育机构举办条件、不同类别托育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的程序和所需材料,以及登记部门、备案部门职责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确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登记条件,民政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成立登记后的监督管理;二是优化、简化备案所需材料,将托育机构备案提交的场地证明材料由提供不动产登记证调整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将提交由医疗机构对其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修改为提交托育机构自我评价合格的卫生评价报告;三是明确了托育机构可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变更备案信息;四是调整了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情况,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为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调整为登记部门在登记时告知托育机构相关内容。

  此外,为破解“托育难”“带娃难”难题,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成立工作专班,组建专家队伍,为全省标准制定、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撑,修订完善《河北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3年版)》。截至目前,河北省已完成300家标准化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并进行省级复核评估,受益托位达13171个,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023.11.15 山东省教育厅 | 烟台市高新区:“三项支撑”,赋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

  烟台市高新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学保教内涵发展,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前,全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70.08%,居烟台市前列;优质园占比88.89%,居全市第二;普惠率100%,列全市首位。2023年9月,高新区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认定,被列入“全国普及普惠县”国家评估认定名单。

  2023.11.9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绍兴市上虞区托育服务的政策保障、标准规范,人才培养、监督管理和普惠托育等五大体系基本健全,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区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建成投用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万人口以上乡镇街道实现“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覆盖,乡镇街道新建、改建居住区和未来社区、现代社区托育机构(驿站)覆盖率达到100%,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基本形成。

  到2027年,绍兴市上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全区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0%以上,全区乡镇街道实现“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全覆盖,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婴幼儿家长科普工作全面开展,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文章来源:2023第11期(总第24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行业新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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