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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0 教育部 |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扩增一批新优质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培育一批优质特色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基本实现全覆盖,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意见》重大行动关于“学前教育”方面: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推进优质普惠发展。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村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积极稳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
2、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个别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延至202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元的地方不得下调。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
3、改善薄弱园办园条件。加大薄弱园改造提升力度,改善园舍设施设备,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规范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办园水平。建立薄弱园帮扶机制,通过城乡幼儿园结对、优质园带动、公办园辐射等方式,加快缩小办园差距。
4、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各省(区、市)对幼儿园名称不规范、使用名称与审批名称不符、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5、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要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鼓励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园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地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施策,加强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控,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和幅度,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布,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查处并曝光一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6、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改进保育教育实践,促进高质量师幼互动,引导带动每所幼儿园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推动幼儿园与小学深度衔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有效性,严禁提前教授小学课程。深化学前教育教研改革,扭转功利化导向,扎根一线研究解决幼儿园实践问题,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支持。
2023.8.9 发改委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简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据介绍,与202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2023》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此外,《国家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文章来源:2023第7期(总第20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国家新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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