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婉桢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数字时代,广大幼儿教师都在以个人身份或组织名义接收、运用、创作和传播信息。教师的教育行为从真实的托幼机构延伸到了无限的网络空间,教育关系与教育伦理判断变得更加复杂多维。近期的一些网络热点话题曝光了其中的伦理缺失与伦理风险,比如有的教师教幼儿不适宜的网络流行歌曲,有的教师以父亲节之名组织幼儿拍摄带有拜金主义倾向的视频……因此,笔者认为,幼儿教师需要增强道德敏感性,在数字时代坚守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道德敏感性是对社会情境中道德内容的觉察。具有道德敏感性的教师能敏锐发现和判断社会情境或行为的道德影响,理解相关人员如何受到道德影响,清楚且认同适用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并善于抓住其中的德育机会。教师在真实或网络空间中的社会交往,都具有伦理属性。同时,在信息获得十分便捷的数字化时代,幼儿教育更需要注重对幼儿价值观的深层影响。
首先,幼儿教师应遵守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并以合乎伦理的方式适应和应对数字化给幼儿教育带来的新变化。一方面,教师应更加严格地规范自身保教行为,在网络生活内外避免伦理失范与伦理风险。另一方面,幼儿教师应认识到数字化给师幼关系、亲师关系与同事关系带来的影响,尊重与关心教育过程中的每一位成员。教师在网络生活内外,都应尊重幼儿和其他教育相关主体的数字权利。教师在以托幼机构活动和人员为对象创作和传播信息前,应征得所有参与人员的同意,并预先告知信息加工方式与传播渠道。比如,教师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幼儿的信息时,除了让幼儿本人了解以外,还应获得幼儿家长的知情同意。
其次,幼儿教师应增强教育意识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组织开展高质量的保教活动,并引领社会教育环境文明发展。幼儿教师应立足儿童立场,对所接收的网络信息进行批判反思,在运用网络信息时进行严格筛选和加工,在创作和传播网络信息时,优先考虑幼儿作为受众的感受与实际获得。进而,幼儿教师应始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运用网络资源对幼儿价值层面的积极影响,培育幼儿的数字素养。面对社会公众,幼儿教师有责任通过网络传播优秀文化,宣传科学的育儿观,为家长和社会大众提供正面示范。
最后,为帮助幼儿教师增强数字参与中的道德敏感性,幼儿园管理者也应为幼儿教师做出积极示范,并将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拓展应用到数字时空中,给教师具体的数字参与原则指导与风险提示。教师教育者应在教师培训课程中关注幼儿教师在数字时代的伦理境遇与数字素养,用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的培训帮助教师在数字时代规范自身行为。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教师网络生活的关注与评价,应以其教育履责为主,避免对其中非教育内容的过度关注与错位评价,更不能传播不实信息或丑化教师,要共同营造健康的教育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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