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学专委简介 组织机构 通知与公告 学专委活动 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 观点聚焦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站内搜索
今天是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 首页 >> 两会专栏
 
会员申请
通知与公告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2022 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征集全国...
·关于召开第十三届(2023)中国...
·关于转发“2023学前教育发展大...
·关于2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祝广大民办幼儿教师节日快乐!
·2022年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行业资讯 更多...
· 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政...
· 宁波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
· 沈阳出台政策助推学前教育
· 2014年嘉兴市学前教育发展情...
· 中国民办教育行业里程碑:国...
·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两会专栏
陈民:提升公民办幼儿园占比不宜“一刀切”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3-1 19:15:34

 

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民

  民盟盟员、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主任委员陈民反映: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如果一味追求公民办占比,并以牺牲学前教育质量、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为代价,就容易悖离学前教育的初衷和使命。

  一、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李克强总理也提到:“不管是公办、民办,只要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各省市公办资源迅速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高,“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然而,为达到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的要求,部分省市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二、主要问题

  (一)为完成指标,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违规操作、虚报数据。由于一些地方财政实力不足,老旧城区没有闲置空地或合适的房源举办公办幼儿园等,导致其原有的公办幼儿园占比严重不足,有的地方公办幼儿园数量及公办园幼儿在园人数实际占比甚至不足20%。为了完成公民办占比,一些地方违规操作:一是直接将民办普惠幼儿园挂上公办园的牌子,适当给一定补助,使其变成所谓的“公办园”;二是直接将民办幼儿园学生的学籍挂到本辖区公办幼儿园里,使其名义上变成了公办幼儿园的学生,以此达到公办园幼儿入园占比。

  (二)为达到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的占比,一些地方限制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公民办区别对待。本来按办园规模只能举办12个班招收360名幼儿的园所,主管部门硬性下达任务,公办园必须招收600--800名幼儿;民办园只能招收300人以下。二是硬性要求民办园举办者动员本园幼儿到临近公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年检不过关。这导致家长不愿、民办园举办者更是不愿,不少民办园举办者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遭受各种打压”,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三)为完成指标,部分公办幼儿园不注重保护幼儿合法权益。一是降低办园条件和标准,将原有的必备多功能室改成教室,或者将原来的一个教室隔成两间教室,以此多招收幼儿。二是扩大班额招生。比如,按规定只能招收30个幼儿的班级,将人数增加到40人或者50人,严重损害了幼儿身心发展,造成了其学前教育质量下滑。

  三、对策建议

  (一)公民办占比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大统一。鉴于全国各省市历史背景、经济实力等情况不一样,建议从国家层面责成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分阶段、分年限实施,逐步达到公、民办幼儿园各50%的占比,以此保障幼儿合法权益,助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当前,我国新生儿逐年下降,很多省市的幼儿园已经出现生源下降的现象。建议各省市避免盲目修建大量的公办园,提前防范幼儿园空置现象;将有限的资金用于补助给规范而品质又好的民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满足大众所需,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补助方式主要有:一是可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二是可以将补助直接用于教师的工资或者养老保险,三是可以直接用于补贴房屋租金等形式。

  (三)探索新型的公办幼儿园。探索适应新时代的新型公办幼儿园,既能完成指标、又能助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一是探索公民合办,比如政府出资购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一定数量的学位。二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教师的工资待遇。三是派驻园长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任职,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收费标准、保教质量、安全卫生进行统一管理,以此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学品质。

  文章来源:2023第1期(总第14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两会建议栏目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705B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3560418  电子信箱:mbxq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