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主任 石福荣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目前办园模式有三种: 由区社会局或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公办幼儿园;由公办省级示范(优质)幼儿园,建立幼教集团;由其他法人或公民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一、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存在开发商与他人地下交易出租幼儿园的问题
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没有按“国办发〔2019〕3号”要求对新建小区配套园进行移交接收,产权目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乘机高价出租给个人,借此谋取高额租金利润回报,用于举办营利性幼儿园。
2016年以来,尤其是在疫情的影响下,部分租赁小区配套园的民办举办者步履艰难,一方面要承担高额租金的压力,另一方面要执行普惠低价政策,还面临公办园数量急剧上升带来的生源竞争,存在招生难、开支大的难题。破解生存难题的唯一方法就是减少租金,开发商却追求高额利润回报,始终坚持不让步。民办幼儿园进退两难,前期的投资拖住难退,后期的生存问题难以解决,只能依赖政府协调。
二、即将出现的幼儿园过剩问题
政府规划建园多(每小区1个)、建园大(最大的幼儿园33个班、1000名幼儿,超过幼儿园标准3倍)。目前人口出生率低、园所密集生源竞争、园所学位难满的矛盾,已经明显凸显,让民办园的生存现状更加艰难,举办者叫苦不迭。
一家之言:
首先建议政府在农村、山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大力发展公办园,让广大农村、山区、偏远地区的家长与孩子享受到政府的福利,实现教育资源和教育基础的公平;在教育资源充沛的城市,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发展低价优质的普惠园,减少国家教育经费的支出,节省更多的教育经费将之投入到广大农村、山区、偏远地区等主要依赖公办教育支撑的地方。
其次是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城市普惠园,应首先主导城市配套小区园的产权,在奠定无园租或低园租的基础上,促进区域普惠园集团化、规模化,统一教材标准、统一培训教师,实行区域化管理,将民办幼儿园积累的优秀经验和人才队伍有效引导应用到普惠园的高质量发展上,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从而更大化节约办园经费,确保低价普惠优质,实现普惠园的可持续发展,实现30%中产阶层教育需求满足。
第三、政府应注重信誉建设,保障普惠补贴和支持政策及时准量到位,确保社会力量继续投入到普惠教育的信心。
配套小区场地办成普惠园的,应综合考虑办园者的信誉口碑、办学导向、师资力量和教育品质,建议统一由市教育局主导进行公开招投标,提高普惠园办园门槛,对于有情怀、有口碑、有立场、有人才、有品质的举办者或教育机构进行优先考虑,杜绝私相授受,保证普惠园办园质量。
完善政府+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文章来源:第六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第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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