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伯教育董事长 韦壮春
1952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第一次提出幼儿园应使幼儿“在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奠定第一次成文的关于“幼小衔接”这个概念。至今70年来,幼小衔接的主体经历了“幼儿园单向主体”、“幼儿园与小学双向责任主体”、“幼儿园、小学、家庭、社会和应时代焦虑产生的培训机构”等多元利益相关责任主体的依次扩大责任主体的转变,这与近年来从社会意识层面、从政策制定层面和从财政投入层面都在相应对学前教育板块有所提升是一个相对应成正比相关变化过程。优质化、民主化、低养育成本的教育公平和多元化、个性化教育的开展将是未来教育大潮的前进方向。
在教育的大未来,所有阶段的教育都将会持续反思固化的教育体制和落后的教育理念,同大部分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发展历程都会经历的“重认知和小学化倾向”一样,我国的幼小衔接正在面临着一个教学对象年龄层、教学认知水平、教学目标设定、教学材料以及教学环境教学评估标准都处于模糊的灰色地带的现实问题,亟需由幼儿园、小学、家长和相关教育部门为幼升小的幼儿搭建起来的科学学习的共同体。
科学的幼小衔接首先最重要的是需要摆脱小学和家长“唯分数论”的教学观,根据年龄特点反向立法立规确定衔接的对象科学的身心发展目标,从法律规范甚至入学要求等基础环节进行统一,才能让在幼升小这个泥坑里的教师、家长等多元利益主体回归“发展幼儿个体综合素养”的核心教育理念。由此才不会出现小学迎合分数设置高入学知识门槛,从而导致幼儿园迎合小学、家长迎合小学,知识焦虑再孕育出“小学学科培训”等机构叠加迎合小学分数的恶性循环。其次迫切需要相关教育部门明确发力主体,规范小学端适龄幼儿入学的评价系统,规范衔接端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从而推进、监管相应的科学衔接课程建设。再次,需要对已经在分数怪圈的学科教育机构进行严肃的整顿和治理。同时切实的鼓励高校、公办学校、民办企业持续开展对学前教育的合作研究和资金资源投入,加大对相应师资的培养和专业的可持续培训。
文章来源:第五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第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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