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今年报告里生育政策的力度与去年相比有何变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能起到多大作用……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对中国人口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进行了专访。
两个层面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NBD:相对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而言,您认为今年报告提出的生育政策力度如何?
宋健:如果说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奠定了生育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包容宽松化的基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是在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及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完成的基础上,对世人瞩目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可以认为去年的报告提出基本目标,今年的报告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强调要从经济支持和服务支持两个层面着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NBD:您认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
宋健:从国际经验来看,积极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系统化和整体性的配套措施予以支持,相关措施一般包括经济支持、时间支持和服务支持三个方面,打的是“组合拳”。
我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也涵盖了上述三个方面,其中以带薪产假、丈夫陪产假、父母育儿假为主要内容的时间支持措施已体现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未来实施的关键是要落地落实。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重要的服务支持措施,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便利、可及、支付得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助于解决母亲产假之后、孩子入托之前“谁来带娃”的难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属于税收减免类的经济支持措施。这些措施将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
扣除费用标准应如何确定?
NBD:您如何看待“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项政策?对于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照护费用金额设定标准您有什么建议?
宋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通过税收体制予以调节和保障的一项国家层面的生育经济支持措施,其层次更高、保障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操作性更规范。
2019年起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6项内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加第7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意味着这项制度将涵盖包括生育、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在内的重要的民生领域,意味着生育突破了家庭事务范畴,从此进入公共事务领域,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对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是重大利好,将对提振家庭生育子女的信心和意愿起到促进作用。
这项措施的功效大小取决于扣除费用的标准,考虑到经济水平的地区差异和人群差异,建议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照护费用金额设定标准参照不同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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