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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杭州市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委张治芬:关于加大普惠托育服务投入的对策建议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3-7 22:27:48

  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十四五”每千人托位数4.5的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等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加强综合监管”。浙江省把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解决民生领域的短板,2020年度、2022年度两次将托育照护列入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首,并统筹纳入数字化改革以及优化生育政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部署,并列入2022年浙江省十大标志性成果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列入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重点内容,明确提出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支持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合作协议》提出“支持浙江省率先开展婴育数字化服务国家试点,优先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托位占比在60%以上,每个设区市建立至少1个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以浙江为例,每千人拥有托位数2.65个,居全国前列,托育服务开局良好,成效初显。但当前托育服务总供给依然不足,与群众需求仍然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不放心托”“不方便托”“缺钱托”“不满意托”等问题,尤其是对普惠、便捷、优质的托育需求尤为强烈。对杭州市551家社会办托育机构收费调查显示,每月3000元及以下占比54%,3000-5000元占比34%,5000-10000元占比11%,10000元以上占比1%,调查6330户家庭对托育支出科承受的愿意支出,3000元/月以下约占88.26%,广大家庭对普惠托育服务需求强烈。急需通过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托育人才培养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


  存在的问题

  一、多部门协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及监管涉及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工作推进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社区普惠托育机构的消防许可、托育机构人才培养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各部门有关托育服务的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和综合监管等责任未细化到位,造成相应的机构、人员以及日常管理仍难以有效开展。规划和政策上缺乏具体路径,依据国家四部门《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我省新建托育机构存在住建部门消防合格证明很难出具情况。按住建部门意见,托育机构要参照幼儿园消防管理,以至于一些在社区300-10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很难达到住建部要求,若干社区普惠托育点由于消防准入问题遇到建设瓶颈,需要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作,为社区办托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障。同时单位办托过程中由于缺乏事先房屋建筑规划设计,现有的房屋很难有托育设施场地,尤其是女职工多的医院和高校。

  二、专业性人才短缺,系统人才培养机制有待完善。按照“十四五”末每千人4.5托位数的目标任务,“十四五”末我省将建成31.65万个托位,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缺口巨大。一类是行政管理人员。目前从事托育管理及监管的人员在三定编制方案都未纳入,都是些兼职人员从事托育管理工作;另一类为婴幼儿照护服务骨干人员,指全省各级妇幼保健院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人员。我省目前在各级妇幼保健院建立了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并要求在妇幼保健院增挂托育科,每家妇幼保健院将新增2-3名儿童保健人员,乡镇卫生院要新增1-2名儿童保健人员。即全省“十四五”需要新增5000多名儿童保健人员。第三类是婴幼儿照护服务院校毕业照护人员,“十四五”要拓宽职前培养途径,引导扶持高职、专科、本科院校增设婴幼儿服务专业,系统培养托育专业化人员。根据测算这类人员缺口达到2.2万左右;第四类是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员,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中托育机构配备的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 1:3,托小班 1:5,托大班 1:7,混合班 1:6 ,我省到“十四五”末,经规范化培训的保育员缺口将达到7万左右。

  三、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托育服务尚未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政策支持刚性不强,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缺乏相应保障。构建家庭为基础的养育照护体系需要城乡社区配备相应的养育照护专业人员,指导家庭科学育儿,但这方面的专业人员难以保证。规划和政策上缺乏具体路径,部门监管缺乏有力依据,支持社会力量办托育的动力不足。

  四、托育机构开办成本较高,普惠难度大。生均成本高,收费提升难,保育人员收入低,婴幼儿照料难度大,出生人口下降等诸多因素,导致申办纯托育的机构少,尤其以公办为主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少之又少,且常混有“早教”业务。截至目前,全国和各地对“普惠”的认定标准和收费指导价并未达成统一共识,使得推广普惠托育机构缺少评判依据,机构也较难享受普惠红利。

  意见及建议

  一、要加强规划引领。建议国家要将推动医院和高校以及大型企业规划设计中将托育机构类似餐厅厨房等必配设施加以规划。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托育机构建筑工程验收办法,推动社区便捷托育机构发展。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

  二、加大保障力度。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大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应全力推动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导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政府引领作用,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尽可能在家门口、单位门口提供便捷的托育服务。建议发改部门尽快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评价体系,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薪资标准、职称评定、晋级管理评价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建议财政部门要对公办及社会投资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从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要为卫健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指导、监管等提供经费支持。

  三、建立多部门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的协同推进机制。编制部门要增加卫健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以加强监管力量;要增加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儿童保健人员配备,以做好医育结合工作;财政部门要对公办及社会投资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从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要为卫健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指导、监管等提供经费支持;发改部门要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标准,包括收费标准、示范标准、补助标准等,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幼儿园办托班,并引导扶持高职、专科、本科院校增设婴幼儿服务专业,系统培养托育专业化人员。建立托育人才培养的学校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合作机制,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在新建居住区配建幼儿园时,同步配建、验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空间,新建地区规划建设居住社区级综合服务中心时,同步配建、验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空间,可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卫生、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在未来社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同步规划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四、开展普惠托育示范建设活动。人社部门要支持发改、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开展示范普惠托育机构等建设,建设并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议支持在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同时支持在县(市、区)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五、建立托育人才培养机制。建议各级都要建立行政管理及监管人员队伍。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十四五”要拓宽职前培养途径,引导扶持高职、专科、本科院校增设婴幼儿服务专业,系统培养托育专业化人员,特别是大力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骨干人员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员。财政部门要加大实训基地和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财政支持力度,建设规范的专业化实训基地,提供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任务。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育婴师培训力度。

  六、加强养育照护规范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将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以及儿童免疫接种整合,构建“医-防-护”儿童健康保障网。加大普惠支持力度,通过奖补等方式,支持开展家庭养育小组活动、社区指导、入户家访、家庭医师签约等方式,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七、推进托育服务数字赋能。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智慧托育支持力度,推动数字化改革为托育服务赋能。将浙江应用“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项目打造成全国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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