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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栏
两会声音丨谢燕川:治理小区配套园要“一园一案”考虑实际 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
来源:中教投研 发布时间:2020-5-27 16:29:16

  本文为谢燕川女士针对学前教育的建议。

  谢燕川女士为第十届全国侨联委员,福建省政协委员、小金星国际教育集团董事长。

  依法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有效推进我国普惠幼儿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颁发后,全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陆续展开,文件精神是为了实现发展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一件惠及民生的好事。

  但在执行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过程中,一些基层政府简单粗暴一刀切,不考虑幼儿园的历史状况,将开在社区里的民办园统统纳入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范围,强行办成普惠园或收回公办园。这不仅会损害投资办学者权益,打击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而且还有损政府形象。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5月11日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推行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的过程中,建议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央文件精神,针对不同的情况,按不同性质类別制订有效合法、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对于政府出资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及获得减免房地产开发商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建设的公益性配套公建小区配套园,产权当移交政府,办成公办园或普惠幼儿园。

  二、对于在土地招拍挂时约定新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的,应办成公办园或普惠幼儿园。

  三、为稳步推进小区配套园的治理,分阶段推行普惠幼儿园发展。建议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治理需转普惠幼儿园的,应有一个明确的办园起始时间,在起始时间之前开办的幼儿园,办学者可自主选择是否办成普惠幼儿园。

  四、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由开发商全额支付出让金投资兴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或小区当时没规划,开发商为带动销售规划报批后主动建设的幼儿园;或开发商己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卖给民办园的,不应以行政手段强制上交产权办成普惠园。

  此类幼儿园若必须办成普惠园,应征得产权人同意,政府与产权人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并进行房屋产权属变更登记。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以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五、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权已被开发商出让给民办园办学的,政府要收回办成公办或普惠园,应有相应公平合理的补偿措施。

  办学者己缴付的房屋使用权转让费由政府或开发商退还给投资办学者,政府对己投入幼儿园的装修和设备资产应进行残值评估补偿,并承担幼儿园教职员的遣散和学生安置费,以保障投资办学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于己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且仍在合同租赁期内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若开发商将物业上交政府,政府应遵循“买卖不破租赁”法规,让办学者继续完成合同租赁期办学权益,或给予减免租金和奖补优惠政策,吸引民办园主动转型办成普惠幼儿园。

  对于民办园需支付昂贵租金的,建议政府承担部份租金,或给予奖补,或补齐民办园市场价与普惠园定价之间的学费差价等政策,以鼓励民办园积极主动转型为普惠幼儿园。

  幼儿园完成租赁合同期后,需办成公办或普惠幼儿园的,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委托经营等方式,支持民办园转型为公办或普惠幼儿园。如果民办园转为普惠园,不亏本经营、不降低办学品质,且政府給予的政策有利于幼儿园的可持续性发展,则大部分民办园投资办学者都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私立幼儿园转型为普惠幼儿园的。

  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都应当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群众的个人利益,依法施政,这样才能够在达成政府治理目标的同时,既能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普惠幼儿教育,又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益,让一件好事最终真正办成有益於投资者、有益於孩子、有益於政府、有益於社会的好事!按个案、分阶段、依法有效地推进我国普惠性幼儿教育的稳步、健康、优质发展。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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