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步推行普惠性幼儿园的提案
福建省政协委员 谢燕川
案由: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中主要目标提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全国各地市区县的政府及教育部门,纷纷快马加鞭努力落实政策。这一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改善民生,解决幼儿入园贵入园难问题,是好事。
但是,一些市、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为了落实上级政策,达到实现普惠园80%的目标,推行一些简单粗暴的做法,如:
1)对普惠幼儿园盲目定价,要求普惠园与公办园一样或略高收费,不给生均补贴或象征性地给予微不足道的补贴,使普惠园的收费加政府津贴,远低于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造成幼儿园为节省开支,聘用低收入、低水平教师,严重影响了幼儿园办学质量;
2)釆用不给民办幼儿园办证的手法,强制民办园办成普惠幼儿园;
3)地方政府采用高压手段,将辖区内还在租赁合同期、投入巨资办学的民办幼儿园,强行收回做普惠幼儿园,纳入当地学前教育普惠园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中……这些急功近利的做法,严重打击了民办教育办学者的积极性,侵犯了民办幼儿园的投资权益,不利于我省学前教育的稳步健康发展。
建议:
一、政府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市区的实际情况,计算出民办园的生均培养成本,以民办园现有的生均月培养成本,合理制定普惠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给足可持续的办学补贴及政策支持。对于民办园转为普惠幼儿园的,政府应给予政府定价与民办园现有的收费价之间的差额的全额补贴,且保证生均补贴可每月定期发放。
二、地方政府应充分尊重办学者的意愿,在民办园承办租期内,允许民办园举办者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成本,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普惠,从而稳步推行普惠性幼儿园,不搞一刀切。对于己取得消防及卫生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的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应给予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相关政府部门应综合考虑历史原因,对于己与房地产签有租赁合同的幼儿园,在地产方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政府的情况下,由教育局继续履行未完成合同期的租赁办学的权力和义务,保留原承办方的幼儿园承办权。待租赁合同期满后,若幼儿园承办方愿以普惠幼儿园形式办学,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办学的权益。
编者注:
谢燕川女士,小金星国际幼儿园创办人、小金星国际教育集团董事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第十届中国侨联委员、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省妇联海外联谊会副会长、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会24届主席、中国十大杰出民办教育家、中国教育管理杰出人物。谢燕川女士在中国17个省和直辖市创办了上百所直营连锁幼儿园,拥有在校师生人数逾三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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