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儿童心理学研究充分证明,3—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幼儿早期智力开发和社会融入,对其终身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甚至起着奠基性的作用。教育经济学有关研究显示,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学前教育投资的收益率最高,公共财政和家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
我国学前教育起步较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幼儿园被当作福利机构,尚未全面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城镇幼儿园大都由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军队、国有企业举办,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没有独立设置的幼儿园。为改变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的状况,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将学前教育纳入规划范围,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并将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发展的重点。《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揽子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举措,并连续实施了3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普及水平看,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从2012年的64.5%,快速增加至2017年的接近80%,达到了世界中上水平,提前完成了《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可以说,我国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学前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但应当看到,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十分薄弱,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过去几年来,将主要财力精力用于扩大办学资源、提高普及水平,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划分不清且缺乏法律约束,学前教育在投入、管理、教师、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违规办园现象仍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学前教育的低门槛、高收益,使其成为了资本市场角逐的重要领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前教育面临双重矛盾挤压:一方面,园舍资源特别是普惠性资源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十分紧张;另一方面,诸多不规范办园乱象亟待治理,科学保教的任务尤为艰巨。
同时还要看到,受社会观念变革、独生子女政策、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公众“从众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学前教育成为了刚性需求。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诉求,已经不仅仅满足于获得入园机会,还普遍希望能够送孩子到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可以预计,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将更加强劲,矛盾将愈加突出。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幼儿园虐童事件,反复炒作,学前教育被推向了风口浪尖,甚至一度影响到社会稳定。
当前,迫切需要聚焦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为题,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顶层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这涉及到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配齐配足配好幼儿教师等方方面面,涉及到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工商等多个部门。从根本上讲,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最重要的是出台学前教育法,将学前教育的地位、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科学保教要求等从法律层面确定下来,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学前教育立法中,建议解决好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法律定位问题。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提供的教育公共服务。为每一名适龄幼儿提供适当的学前教育服务,是政府职责所在。政府要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幼儿园。对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及教育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关于经费投入问题。明确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逐步提高教育财政性经费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保障力度。要求各省(区、市)出台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渠道。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公办园收费标准。
3.关于教师队伍问题。明确幼儿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应依法得到保障。明确学前教育教师资质要求,并对职称、待遇等作出规定。出台公办园教师编制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地方出台本地区公办园编制标准并按标准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全面实施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健全幼儿教师培养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扩大幼儿教师有效供给。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并逐步纳入编制管理。设立民办园教师最低收入标准,保证幼儿教师合理待遇。
4.关于监管问题。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的政策导向,继续引导、鼓励、支持发展民办园。平衡好民办园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通过政策扶持、财政调控等手段,加强学前教育督导,重点督查安全、财务、保教、教师等方面的情况,确保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和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监管漏洞,围绕幼儿园审批、加盟、连锁等行为,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向社会公示收费、成本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健全监管体系,为幼儿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树立良好形象,引导其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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