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在增速调整、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关键期。这一时期,也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攻坚期。“两期”叠加,给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也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同时,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既面临大好机遇,也遭遇“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迈不开步子。一些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迟迟难以破解,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新常态,在战略层面对民办教育定位作出重大调整,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新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快立法,着力突破制度瓶颈,推动实现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此,有5点建议:
第一,大胆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无论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具有公共属性,各有优势和不足。只要有利于扩大资源、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满足多样化需求,在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探索公办民办混合、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灵活多样的办学体制,进而实现公办民办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过去,我们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进行过多方面、多形式的探索,走了一些弯路,甚至“回头路”。我们认为,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和办学体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拓展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这一做法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方向是正确的,关键是要依法完善监管制度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整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
第二,加强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我国有14.8万余所民办教育机构、4000多万民办学校在校生,覆盖从学前到研究生各学段。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已占全国总数的51%,民办高校在校生已占全国总数的22%。可以说,民办教育是一个庞大体系,其多样性、复杂性必然导致诉求多元化,只有分类管理,才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试图在法人身份、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基金奖励等方面,出台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的系列政策。但是由于分类管理没有真正落地,许多扶持政策长期面临争议、处“难产”状态,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单一的政策目标与多样化诉求的矛盾难以调和,当前,当务之急是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民办教育的发展需求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加强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加快研究并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配套措施。
第三,尽快突破教师队伍“瓶颈”。民办学校唯有内涵发展,才能争取新的发展空间,在激烈的竞争中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制约内涵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教师。长期以来,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平等权益尚未得到保障,许多地区的民办学校教师在落户、职称评聘、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还有诸多限制,全国民办学校有300多万教师,这是一支不小的队伍,但是,他们对未来缺乏稳定预期,存在后顾之忧。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稳定,加大了民办学校选聘教师的成本。对此已呼吁多年,尽管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国家制度层面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户籍制度正加快推进,应把握契机,下决心把这一问题解决到位,在制度上实现突破。
第四,全面落实对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学校的财政支持。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的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要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不仅可以缓解民办学校经费压力,还可起到“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总体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进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最终惠及全社会。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现阶段要体现针对性、差异性、导向性,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学校,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完善审计监管制度,要有利于办出一批非营利性高水平民办学校。
第五,构建民办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当前,民办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要引导民办学校确立长远目标,明确办学定位,坚持公益性取向,避免追求短期效应。在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的同时,推动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涵建设,建立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为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们坚信,有党和国家的支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有举办者的热情和付出,我国民办教育一定能够坚持迎难而上,努力再上新台阶,为祖国的教育事业贡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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