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迅猛发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9万所,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078.31万人。民办教育在扩大我国教育资源总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发展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
长期以来,办学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从教育的公益性而言,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样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学费,缺少国家财政支持。加上近年来全国物价水平上涨,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也逐年递增,既制约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普通学生家庭经济压力。
政府既是民办教育受益者之一,又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体,理应分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制度体系,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国家财政拨付民办教育的专项资金,很难列入经常性预算,民办学校很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扶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对各级政府支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1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为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指明了方向。
为此建议:
一、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财政扶持的基本原则和扶持标准,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设立的每一项政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政府财政向民办学校拨付与公办学校同等标准的生均教育经费补助,通过重点项目引领、办学奖励和财政资金配套多种形式,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学校优胜劣汰,推动民办学校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三、在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实行政府采购、开设银行专户等举措,加强对财政扶持的监管,确保国家的每一分钱都用在教育上。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黄河科技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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