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号建议案)
2015年3月5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较快,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1612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学生达689.48万人。这说明,民办教育已从一种补充教育转变为老百姓选择的教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目前她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教育经费短缺、教师队伍、实习基地建设是民办教育发展最核心问题。为了推进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拨款资助实施办法
从国外的经验看,通过出台《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财政资助制度的稳定化、合理化,有效地监督了政府对这一制度的规范执行,同时也强化了私立大学管理运作的法规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法治国,应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实施《民办教育财政拨款资助实施办法》,以促进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和扶持,强化推进教育公平,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政府应将民办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纳入财政预算
民办高校的生均财政拨款,应参照对公办高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资助民办高校培育高素质人才。在拨款额度上要区分高水平民办高校和一般性民办高校,对于教学质量高、科研能力强、办学信誉好的民办高校进行重点扶持。
三、建立民办教育专项经费资助制度
主要围绕高水平民办高校特色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并建立拨款财务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建立民办教育社会服务接受捐赠税收减免制度
一是对民办高校免税。免除用于学校教育培训的各类建筑立项报建、各类税费规费;二是对民办高校社会服务实施税收减免政策,社会服务、运用校内设施设备、科研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对外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获取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等收入的免税政策;三是鼓励社会对民办高校捐赠者免税政策;四是对慈善基金会、捐赠机构的捐赠提供税收减免,各类教育基金会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筹措教育经费,其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发展和慈善目的,可享受免税待遇。
五、建立公平的公民办教育财政资助模式
从国外的经验看,美国、日本和印度等国对私立大学实行财政资助政策,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现阶段我国财力已进入世界强国的情况下,应根据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设计公平的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财政资助新模式,一方面要把民办高校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另一方面民办高校从初级发展阶段,完成了中级发展阶段的使命,向高水平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迈进。做到发展与质量结合、公平与公正兼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我们认为,这个提法值得研究!在国际上至今还找不到营利性的高等教育。我们不能把各级各类教育列入营利的范畴。国家财政要针对不同类型学校实行不同资助政策。
六、建立民办教育教职工一视同仁的养老保险机制
要健全民办高校教师的福利制度,包括人员编制、工龄、职称评审和评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等,打破阻碍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流通的壁垒,完善民办高校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特别是“五险一金”,将民办教育纳入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人事劳动部门要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制。公办高校教师退休后所获得的保额度月人均超过民办高校达2000多元到3000多元,相比之下,民办高校的教师退休后的待遇存有较大的后顾之忧,也严重体现了教育的不公正性。按照《教师法》,政府应该允许民办高校教师进入事业单位保险序列,以确保同等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一视同仁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近年来,财政部、教育部所颁发的相关文件均涵盖了民办高校,但由于多种原因,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民办高校的学生在享受学生资助政策时受到歧视,不能与公办高校的学生一样得到资助,享受不到平等的国民待遇。据调查显示,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百分比分别为7.79%和1.17%,获得资助奖学金的机会分别为56.6%和11.0%,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拨出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专款,民办高校所获得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由于民办高校自身经济实力的有限性,在按规定设立各种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及对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时,不仅面窄而且经费数量极为有限。因此,政府应将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一视同仁纳入奖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内容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面向困难学生的补助金和学费减免等。
八、改革财政包揽格局分类开放教育收费
政府可提供本地区指导性收费额度,但不限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根据不同的承受能力,从培养质量以及社会认同度由市场自行调节,即收费社会化、自律化的自我社会监督机制。
九、建立培养重点民办高校资助机制
在坚持效率原则和绩效标准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对发展态势好、教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进行重点扶持。地方政府应视民办高校为地方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发展的贡献率,为办学质量高、绩效好的民办高校提供公共财政资助。具体做法是:一是由各级政府建立民办高校发展专项基金,对办学绩效显著,具有相当发展潜力的民办高校实施重点扶持,以激发民办高校的办学绩效逐年提升,提高民办高校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对那些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民办高校,和积极参与支持地方公益性活动的民办高校实施倾斜性资助;三是对民办高校申报的研究课题和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倾斜性重点资助。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长沙医学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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