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
合肥市政协常委、合肥市工商联副主席、合肥市关工委副秘书长、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理事长、林旭幼教集团负责人李林:
我们合肥市是全国学前教育改革的试点城市,近年来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都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民办幼儿园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困难,比如租赁园舍的成本过高就是一大问题。在合肥市有很多民办幼儿园租赁的是国有资产园舍,虽然,国家、省、市都有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政策,但是由于在这方面没有详细的规定可以参照,使得租赁国有资产园舍举办民办幼儿园在租金方面没有一点优惠,甚至要按商业房产参加招投标,普惠性幼儿园也要照此办理。我们觉得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扶持民办幼儿园和扶持普惠性幼儿园,有关部门不应该加重民办园负担,而应该减轻负担,我们也认为这样的情况在全国也很多。今年一月,我们在合肥市政协会议上联名提出此提案,我们也热切地盼望人民政协报教育周刊的编辑同志帮我们多多呼吁!谢谢您们的支持!
关于合肥市民办普惠幼儿园租赁国有资产园舍零租金政策的提案
近年来,作为全国学前教育改革的试点城市合肥,合肥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学前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随着大好形势的发展,合肥市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中,普惠民办园租赁国有资产园舍的高额租金问题已成为突出问题。
民办普惠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政府定价且与公办园收费同等标准(公办幼儿园是完全政府财政拨款)。
根据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的统计,合肥市租赁国有资产园舍的民办幼儿园仅城区就有87家,幼儿人数达26000余人。这些民办园的园舍租赁期满后,均要由国资公司按经营性用房公开招投标,大幅提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条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第三条规定: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本省行政法规,都给予了民办园诸多的优惠政策,如果再对民办园的国有资产园舍征收高额租金,有悖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况且已有零租金先例(位于市政府宿舍天鹅湖畔小区内的东方剑桥幼儿园于2012年改为普惠性幼儿园后,即由原来的35万年租金降为零租金)。为了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建议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租赁国有资产园舍设定最高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租赁国有资产园舍实行零租金政策。此联名提案建议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办,出台并落实有关政策,以促进和扶持我市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