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申埸玄
联名委员:范红娟 付全立 郭旭娟 郭玉兵 黄国敏 金焕芝 刘胜平 马书敏 睢跟尚 孙苟 王晨 王挺
案由: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关每个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自郑州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一期(2011-2013年)以来,郑州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办园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快速有序发展。特别是2011年11月,郑州市开始实施学前教育券制度(即每生每年补贴标准为300元,其中直接补给幼儿园100元,幼儿补贴200元,可以直接抵学费)。学前教育券制度实行3年以来,平均每年财政预算6600万元,目前已累计发放1.98亿元,有66.15万名适龄幼儿受益,广受占学前教育比重较大的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家长的好评和赞誉。
2014年11月3日,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财政部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此计划中对民办幼儿园的重点扶持措施为: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针对以上国家和郑州市学前教育中对民办幼儿园的利好政策特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继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
2、 建议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上级有关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券制度》,健全机制,做好幼儿园及生均补贴经费发放工作。
3、 结合民办幼儿园实际情况和社会整体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标准,让更多的民办幼儿园和家长享受改革的红利和实惠。
4、 针对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符合要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更多方式的财政补贴支持,办学奖补政策;对评上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的幼儿园给予经济支持补助。
建议由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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