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据来自58同城网络的统计数据,郑州市目前涉及教育的科研、咨询、培训公司近4000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部分经营性教育类机构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打擦边球,不按要求经营,乱收费、乱培训等现象,造成了监管空白和一定的消费者损失。针对上述情况,教育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开展了各类执法检查行动,但收效甚微。不得已郑州市现在所有的教育类公司注册审批全部停办。这一措施从短期来看,对一些以教育为名开展非法活动的公司是当头棒喝。但从长期促进郑州市教育事业发展来说却有失公平,不利于当地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推进。
建议:
1、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
2、 由市政府牵头教育、工商、人力资源等部门联合制定《经营性教育类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在这方面可借鉴上海当地经验。
3、 对所有从事经营性教育培训的机构和公司,均需到工商部门登记,并经教育或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核准培训范围;未登记“教育培训”的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
4、 对有资格进行教育培训的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后,才能开展培训经营活动。在办学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学杂费资金的缴存和收支管理,以防止其携款潜逃或者经营不善伤害学员利益。 提案人:申埸玄 (河南省郑州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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