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以来,我国一些地方进行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尝试。 自35年前凤阳小岗村推行大包干改革以来,农村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产权不清、归属不明,使农民土地财产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中央提出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并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是非常正确的,但调查中发现,由于现行法律规范不一,在国家层面对政府与农村土地市场之间的关系缺乏统筹研究和综合设计,国家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和应对政策不一致,造成上下认识不一,致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出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方面问题比较突出,应尽快加以解决,以尽快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建议:
1、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金融、国土、房管、农业等部门参与,共同研究制定郑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管理试行办法。
2、分类分区域制定农村土地产权基准价格,开展价值评估,为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提供服务。
3、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完善流转体系,为抵押物处置提供平台。
4、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市和区(市)县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用于收购抵债资产。
5、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6、完善征信管理体系,将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的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信息支撑。 提案人:申埸玄 (河南省郑州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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