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福建同乡会永远名誉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谢燕川
「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机制,促进我省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反映了今后教育领域以改革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的总体思路,同时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我国学前教育需求规模庞大,政府不可能完全包办。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予办学,实现以政府办学为引领,社会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补充、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公民办并举"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发展局面。
下面我就如何「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机制,促进我省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给予民办幼儿园实质性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兴办普惠型民办幼儿园。
政府要切实发挥民办园在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一整套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及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普惠型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有品质保证的幼儿教育服务。
政府每开办一所公办幼儿园,投入的开办经费少则数百万、多则上千万,维持一所公办幼儿园的日常运营,政府财政支出每年需数百万元。政府若能将开办运营一所公办幼儿园财政支出的20%到30%经费用于补贴民办园,免去民办园办学场所的租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于兴办普惠型民办幼儿园,政府充分发挥其政府职能,侧重在师资培养丶规范幼儿园管理和依法办学的督管上,创造各种有利因素,促使公办园和民办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共同发展。政府就能"少花钱、 多办事、办好事",从而实现政府、家庭、幼儿园、社会的多赢。
政府可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给有经验和实力、管理规范的专业民办幼教机构来承办,通过政府减免租金、给予各类奖补政策,降低民办园的办学成本,从而达到兴办普惠型民办幼儿园(国有民办园)目的。这样,政府有限的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就可以投入到更有需要的九年义务教育和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去,让农村的孩子也能公平享有优质学前教育的权力。
二、提高民办教师社会地位,实现公民办教师身份一体化,促使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近些年来,我省各地政府大举兴办公办园。公办园的快速膨胀,造成公办园优质师资不足,政府通过面向社会招考吸纳优秀民办师资,导至民办园优秀师资流向公办园。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破坏了民办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其实,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是在为中华民族培育下一代做贡献,其初心与愿望是一致的。政府应在培养幼儿教师成长上落足功夫,而不是以公办幼儿园的竞争优势去挤兑民办幼儿园,将民办幼儿园多年精心培养的优秀教师夺为公用,政府应让民办幼儿园也能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去办优质服务、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发展。
要彻底解决公民办师资力量均衡𧗽发展问题,政府要设立幼儿教师培训专项基金,对外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提高幼师整体素质和水平。将公办与民办学校教师的“二元”体制合为“一元”,把教师由公民办身份的管理转向岗位职称的管理转变,提升民办教师的社会地位,实现公民办教师身份待遇一体化,允许同市同区的公民办幼儿教师,在公办园和民办园相互交流任职。
三、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权益 ,促使我省学前教育真正实现"公民办并举"健康发展格局。
三中全会指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我国正在提出消除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性歧视,希望在我省能够切实落实。
公办园与民办园都是国家学前教育的两个重要分支,对于需投入大量自有资金丶奉献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力量办学,对于处于教育行业弱势社会地位的民办幼儿园,政府理应加大力度给予关注和扶持,而不应当使用行政手段剥夺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权益。
最近,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为了增加湖里区公办园的数量,向上级交差完成任务,准备把一些开办了十几年,获得家长好评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收回公办。这种作法,与国家三中全会精神相违背,大大挫伤了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积极性,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免发出一种错误的信号:以为我省幼教行业政府政策是国进民退,这会引发我省整个民办幼教行业的恐慌,产生信心动摇,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后果。
一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开办的头几年,通常因社区不成熟而连年亏损,办学者需不断投入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作,呕心沥血、苦心经营,好不容易盼到果子就要成熟,政府主管部门却来"摘果子"!若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权益和生存权力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后还会有谁敢于涉足投资民办幼儿园呢?
为调动更多的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到微利且带社会公益性质的幼儿教育事业中,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普惠幼儿园,政府要给予民办幼儿园财力、人力和政策的支持,促使"公民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措施的推行,保障办学者权益,使"补国家之所缺,办社会之所需”的优质民办幼儿园,以满足社会大众选择有特色、高品味、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使我省学前教育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公民办并举",构建学前教育多元化健康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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