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环境的建议
2012年,我省共有幼儿园1103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9604所,占87.1%,作为省会长沙共有幼儿园1325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073所,占80.9% ,民办幼儿园在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中占着很大的比例,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教育强省”“教育强市”需民办教育公办教育两手抓,既要发展好公办教育,又要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为此,就进一步优化我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环境提如下建议:
一、请求省住建委、教育厅、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有关政策保证教育类房屋租赁合同的持续性及有效履行。
我省的民办幼儿园,大部分是租赁场地办学。2010年,我省共有民办幼儿园8860所,其中自有房屋办园1230所,自建幼儿园场地办园2369所,租赁场地办园5261所,租赁场地办园的约占总数60%。同时,这些自有房屋或自建场地办园的大多数在农村地区,在长沙市城区,租赁场地办园的民办幼儿园达90%以上。
租赁场地办学成为了一些民办幼儿园尤其是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过程中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一方面,租赁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最多只有20年,很多时候,大多数业主签合同都只签5年左右,以保证其房租能随时跟随市场情况调整。合同到期后,很多民办幼儿园就面临着续签合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这对幼儿园的孩子及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有些业主,尤其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业主,在合同未到期、正在履行过程中,看到民办幼儿园发展好,就想中途毁除合同或者临时增加租金。而幼儿园又是以女教师和儿童为主,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这些业主就组织人员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阻挠和破坏,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来威胁幼儿园,伤害幼儿园老师和孩子,2013年,我市就有民办幼儿园面临了此类事件,严重影响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因此,为了保证我市民办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请求省住建委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保证教育类房屋租赁合同的持续性及有效履行。
二、请求省物价局、住建委等部门出台有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文件。
目前,我省很多民办幼儿园在住宅小区内,作为小区内的物业,幼儿园很多周边关系协调等工作都需要物业公司的帮助和服务,但现在很多物业公司都是按照商业门面的标准来收取幼儿园的物业服务费,起码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的2倍,甚至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的3—4倍。少则2—3元/月/平方米,多则达5—6元/月/平方米。按照这样的标准,一个9个班3000多平方米的幼儿园,物业服务费少则每年10万元,多则达到每年30来万元。而幼儿教育事业作为公益事业,其主要成本也主要由幼儿家长承担。因此,请求省物价局、住建委等有关部门根据目前我省民办幼儿园的状况,出台有关文件,按照等同或略低于普通住宅业主的收费标准出台幼儿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可同步出台社区内老人院、社区图书馆等公益性场所的物业服务费收费上限标准)。
三、请求教育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办学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目前,我省幼儿园接受多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教育、卫生监督所、消防、物价、妇幼所、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经常要到幼儿园督查指导工作,因此,有幼儿园园长苦不堪言,直言自己天天在接待检查,对幼儿园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园长的精力因接待检查而不能集中到园所的日常工作中,另一方面,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多,有时有变动,幼儿园工作人员也不能准确地辨认,曾经就有不法分子试图冒充税务或其他工作人员到幼儿园检查,稍不注意就易酿成事故。而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幼儿园相对来说比较熟悉,因此,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每年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对幼儿园进行检查和指导,取消其他职能部门单独对幼儿园进行检查。
以上是优化我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环境的一些建议,请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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